楚雄州法制局行政执法投诉专栏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在本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投诉信箱”。
  行政执法投诉,是指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向本网站进行行政执法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例:
   1、全州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情况下,若投诉对象不清,可先择一投诉,我局受理后,负责进行查明)
   3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箱一般不予受理: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的;
   2、投诉事项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必须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以方便受理后调查取证或查处情况通报。(本局对投诉人情况保密)
注意:本投诉栏谢绝一切恶意攻击、诽谤言论,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带*号的项目必须填写)

投诉对象*
举报内容(包括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举报人电子邮件*
举报人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