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制局行政复议申请专栏

 
一、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请您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条款。
二、经在线审查合格的,系统将自动为您保留至行政复议结案后30天,以便您于在线查询行政复议办理的状态。
三、因行政复议需填写和提供资料可能与原件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请将您有关材料的原件及时送往行政复议办进行核对。(电话:0878-3389765。)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缴交的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或者营业执照)、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请填写如下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被申请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三人请填写如下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理由: